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章程》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从事商业保理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专业委员会会员的程序:
(一)向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单位会员登记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会员登记表》经个人签字后,将原件寄还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一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秘书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理事会备案;
(五)自秘书处收到《会员登记表》等资料15个工作日后,将电话反馈入会审核结果。如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将及时向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入会通知书。会员凭入会通知书,向专业委员会交纳会费;
(六)交纳会费后,由专业委员会发放会员证。
(七)入会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会员
(1)《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概况和经营资料。企业概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主要股东及下属机构概况;经营资料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介绍、企业运营和管理模式;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企业资信状况等;
(3)单位会员应当指派一名能代表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员作为代表参加会员活动,该代表应按个人会员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个人会员
(1)《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包括有效联系方式);
(3)个人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会员的权利;
(二)参加全体会员会议,并具有审议权、表决权;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接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向专业委员会提案,通过专业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专业委员会;
(七)全体会员会议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会员的义务;
(二)遵守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在不违反专业委员会和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配合专业委员会工作,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接受专业委员会的询问和调研,提供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四)遵守行业自律原则,维护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
(六)全体会员会议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会费标准
1、副主任单位:5万元/年;
2、常务委员单位:3万元/年;
3、普通单位会员:1万元/年;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方式
1、会员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交纳会费以两年为标准;
2、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交纳第一期会费(即任期前两年的会费总额);
3、会员在其任期内第三年的首月月底之前交纳第二期会费(即任期剩余两年的会费总额);
4、会费交至专业委员会指定的账号: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会员出现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函告专业委员会并报送有关信息:
1、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3、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变更与本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5、受到商务部等政府机关处理;
6、专业委员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二)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专委会规章制度的,经主任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四)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