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委会动态

赵永军:2017年商业保理行业政策法规、财税、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6535      时间:2018-05-12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六次(2018)工作会议于4月17日在天津召开。与会代表有32家副主任单位、30家常委单位、65家普通会员单位以及99家非会员单位。

微信图片_20180517160926_副本.jpg

政策法规组组长赵永军从政策法规、财税、标准化等领域介绍了2017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阐述了保理行业在各领域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突破。

微信图片_20180517160930_副本.jpg

政策法规领域:政策法规领域:2017年,工作组参加了最高法院民二庭召开的“金融风险防范司法应对研讨会”,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在民事案件中增加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的建议书》(商业保理公司建议稿第一稿);向银监会、天津市银监局领导汇报了保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保理业务开展存在的问题、对商业保理试点的意见及建议。2018年,工作组参加了最高法院民二庭召开的“保理行业工作情况交流会”,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内保理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分析报告》及《关于在民事案件中增加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的建议书》(商业保理公司建议稿第二稿)、《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商业保理公司建议稿第四稿)。

财税领域:2017年,工作组向银监会、天津市银监局领导专题汇报了“营改增”后商业保理公司的税负总体上明显提升的情况,并提交了“解决‘营改增’造成的重复计税和不公平竞争问题的报告”;参与了悦达保理研究院《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课题的研讨活动。

标准化领域:2017年,工作组主要参与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团体标准《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报批稿)的修订工作,同时参与了悦达保理研究院《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规则》课题的研讨活动, 还参加了专委会主办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服务平台”的部分论证工作。

法律领域遇到的十八个具体争议问题主要有: 

第一,管辖问题:应收账款基础关系与保理合同关系能否并案处理及相关管辖问题;

第二,国内保理纠纷案由确定问题;

第三,债权人提供虚假应收账款情形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四,转让未来应收账款情形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五,反向保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六,回购保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七,再保理合同效力问题;

第八,保理商审慎义务如何认定问题;

第九,基础交易合同债务担保人在保理合同中的担保效力问题;

第十,违反债权让与限制性规定的债权让与效力认定问题;

第十一,债权转让通知效力、内容及主体问题,集合债权通知问题;

第十二,同一应收账款多个受让人之间的优先权认定问题;

第十三,同一应收账款转让与出质形成的权利冲突处理问题;

第十四,保理商一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主张清偿的实体处理问题;

第十五,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伪造虚假应收账款情形下债务人责任认定问题;

第十六,保理专用账户性质认定问题;

第十七,原债权人破产与应收账款债权隔离问题;

第十八,债权凭证流转问题(金单、云单等法律效力问题)。

政策领域金融严监管时代已经来临,严监管对各个行业具有深刻影响。对资管行业的影响:重塑金融生态;对机构行为的影响:变局与重构;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激荡与分化;对保理行业的影响:退潮与转变。财政领域同样存在诸多问题:配套政策缺失——针对商业保理业缺乏配套的财税制度;应税类别模糊——保理服务难以确定应税服务类别;抵扣链条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保理创新业务难以推行;纳税无法统一——跨区域统一纳税无法实现,对商业保理公司跨区域、集团型经营形成障碍;政策扶持不够——针对商业保理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不多,力度不足。外汇领域面临外汇核销制度问题和商业保理公司借用外债问题。标准化领域,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缺乏统一透明的交易场所,监管机构缺乏明确的政策性意见。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制度规范 | 保理融资 | 联系我们
微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
微信:商业保理专委会
版权所有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283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43号    技术支持:天逸财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