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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金融优惠政策简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627      时间:2018-01-12

横琴简介

-The brief introduction of Hengqin-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挂牌成立,2015年4月23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正式挂牌。横琴是国家级新区,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紧密合作示范区,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中拉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优惠政策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琴新办〔2012〕22号)、《横琴新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珠横新办〔2015〕26号)规定:

股权基金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咨询部门: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私募基金服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756-8898252


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连续5年给予税收奖励:

1、享受15%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26号文)的总部企业,按其在横琴新区的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对不享受15%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26号文)的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择其一享受:企业年度收入市级财力贡献150%,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兑现其中的100%、50%;企业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总额,前两年100%,后三年60%;

(2)成长型总部企业按企业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总额50%予以奖励。

3、总部企业开展跨境创新业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贡献额50%予以奖励。


产业培育和扶持优惠政策

(金融类企业)

一、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5〕11号)规定,对落户横琴,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的企业给予扶持:

1、首次落户横琴的世界500强,一次性给予100-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首次落户横琴的中国500强,一次性给予50-6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保险代理、融资租赁公司等,按其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培育和扶持;

3、对经证券监督管理结构登记或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200-500万元专项扶持,投资同一企业或项目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经证券监督管理结构登记或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200-500万元专项扶持,同一奖励对象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按《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号)规定,对经“一行三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给予300-1000万元扶持。另外,对私募企业管理人、托管机构是否在横琴、私募企业是否在横琴实地办公等作出相应规定。


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为鼓励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企业落户,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6〕26号),规定对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注册地在横琴新区,且在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挂牌、融资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量化办法优惠政策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促进量化投资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7〕30号)规定,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纳税并实际落地办公量化投资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团队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给予30-100万元的落户扶持。

咨询部门: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新兴金融发展部

咨询电话:0756-8841796


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措施》(珠横新办〔2017〕35号)规定,对在横琴注册设立并实际办公的机构及法人给予扶持:

1、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其中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元),按《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号)执行;

2、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新增实收资本的额度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3、在横琴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该机构注册在横琴新区的,按并购交易额达给予一次性200-1000万元奖励;

4、在横琴注册、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对全区保险业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5、在横琴注册登记并实际办公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按《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享受创新金融总部企业相关奖励。

咨询部门: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机构与市场发展部

咨询电话:0756-8937076


金融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促进金融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7〕8号)规定,对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承诺5年不迁出横琴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按该机构每年在横琴开展相应的金融教育培训天数以及相应的学员人数,给予10-40万的财政扶持;对在横琴参加金融培训达到相应课时或考取规定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1-2万元/人的培训扶持。

咨询部门: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新兴金融发展部

咨询电话:0756-8841796


人才政策

对在横琴工作的内地及海外专业特殊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20%-40%的奖励支持;在横琴工作的港澳永久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差额补贴;针对在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符合条件人才给予600-6000元/月/人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对于拉美高端人才,在签证、居留、居住、医疗等方面给予相应便利和补贴等政策。


办公场地优惠政策

按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7〕10号)规定,对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依法缴纳税费,并承诺首次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且在横琴实际办公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以上一年度在横琴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扶持;按上一年度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80元/㎡)给予租金扶持,扶持总面积按10㎡/人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

文章来源:商业保理资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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