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伊斯兰国际保理
Yüce Uyanik,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法律委员会成员
最新研究表明,全世界穆斯林数量超过20亿人。伊斯兰国家人口增长相当快,在不久的未来,伊斯兰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或将超过30%。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在1974年伊斯兰开发银行(Islamic Development Bank)成立之后,出现了伊斯兰融资模式。随着1991年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和审计组织(Accounting and Auditing Organisation for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AOIFI)对伊斯兰金融工具的标准化,伊斯兰金融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这种增长态势已经开始改变客户在世俗金融机构和伊斯兰金融机构(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 ,IFI)之间的偏好。因此,许多商人倾向于以更“清真”的方式获得融资。
伊斯兰金融思想的核心根植于伊斯兰教义——沙利亚(Sharia):
– 《古兰经》经文;
– 先知穆罕默德(PBUH)圣行(Sunnah)及其圣训(Hadiths);
– 类比推理(Qiyas);
– 穆斯林学者的解释(Ijtima)和共识(Ijma)。
伊斯兰金融特别关注《古兰经》第2/275节:“……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似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虽然对于什么是“里巴”(riba)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它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利息,或者只涉及贬值的超出部分或者只有极高的利率(3/130: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放高利贷,不要吃重复和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才能获得成功),一般的做法是禁止任何超过通常标准的利息。
另一方面,也禁止从被禁止交易中获得的利润。例如,货币、黄金和其他一些贵金属的远期交易被禁止,因为它被视为“里巴”(riba)。
因此,在伊斯兰金融中存在以下限制:
– 所有金融交易均禁止利息(riba);
– 合同交易商品禁止极端不确定性(gharar);
– 交易的商品、服务和活动必须是符合伊斯兰规定,为伊斯兰教义所能接受的,并且禁止非法(haram)收入和支出;
– 信任(amanah)和契约(uqud)义务必须遵守,同时禁止缺斤短两和不当得利(签订合同的诚信原则)。
因此,伊斯兰金融体系通常接受以下金融产品:
– 穆沙拉卡(Musharakah)即合伙关系,是一种基于股本参与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企业形式,被视为基于利息的融资方式的替代品。
– 穆达拉巴(Mudarabah)即利润分享,是指投资者为资金管理者提供资金去进行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并在协议中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 预付购买(Bay’ Al Salam),是一种提前购买,购买价款在订约时预先支付,而不是在未来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支付(禁止货币和黄金等交易)。
– 债务出售(Bay’ Al Dayn),马来西亚允许此类产品。
– 制造合约(Istisna’a),指的是以延迟交货的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规格和时间框架,货款可以提前支付或者可以分期支付,货物将于将来某天交付。
– 以加拉(Ijarah)即租赁,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需要购买某项资产或物品,在特定时间内租赁给客户而收取固定金额的租赁费,且拥有对该项资产或物品的所有权,并承担租赁物的所有风险。
– 融资租赁(Ijarah Muntahia Bittamleek),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 伊斯兰债券(Sukuk)是一种遵守伊斯兰教义的租赁债券,代表了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而非现金流,无论在资产实现的过程中还是债券到期日都享有资产收益的所有权而非债权。
– 现金融资(Tawarruq),银行首先购买交易物后加价卖给客户,再协助客户将货物迅速卖给第三者,从而使客户融通到资金,客户随后按照约定期限偿还。
– 穆拉巴哈(Murabahah)即成本加成,是一种销售方以成本加一定利润的形式出售指定货物的特殊销售方式,其特殊性表现在销售方必须明确告诉购买方其获得货物时所发生的成本和想得到的利润。
图 1 穆拉巴哈机制
1)买方将订单发送给卖方;
2)卖方将此订单通知IFI;
3)IFI授权卖方代表其出售;
4)卖方将货物和发票发送给买方;
5)买方接受支付货款;
6)IFI向卖方支付货物价款;
7)买方在约定的到期日支付给IFI。
保理现在被大多数人视为放贷活动。果真如此吗?银行家和保理商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来获得利息并确保交易。
另一方面,保理商购买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如果要求则提前支付购买价格,而非如银行信用卡交易般的回扣。
保理历史可以追溯到175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
当时的贸易是由名为“Tamkarum”的商人完成。Tamkarum过去常常从资本提供者那里获得资金,并购买商品在安纳托利亚出售,通常是见票(写成备忘录式的汇票)交货。
呈备忘录式的汇票
Tamkarum回头可以将汇票金额打折扣给资本提供者,作为其在此笔资本和利润中的分成。
后来,罗马、意大利北部(13-14世纪)和北欧保理商开始活动。英国主要是17至19世纪的伦敦,尤其是在煤炭、羊毛和玉米贸易中出现了一些保理商。最为人所知的保理商活跃于伦敦布莱克威尔大厅。
来自英格兰北部的生产商曾经委托这些保理商出售羊毛给伦敦商人和裁缝。因此,当时保理商具有所谓的“broggers”(经纪人)的功能。保理商通常预付货款给生产者,并在收到买家货款后支付剩余的价款。
之后,由于卖方与买家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保理商开始给予“保证付款”(防止坏账)服务,并在到期日之前支付货款价格。
美国保理商被认为是“佣金代理商”,而在其他贸易场所则被认为是为了获得佣金而代表海外生产商的卖方常驻保理商。
图 2 旧式保理
1)商家将货物承运至保理商
2)保理商向商家预付货款
3)保理商向买方出售货物
4)买方支付货款
5)保理商向商家支付余额
据此理解,保理商一直是中介人(中间商),通常根据保付货价合同出售商家的货物,并通过购买应收账款来为商家提供融资。
在“大萧条”之后的20世纪30年代,佣金代理商开始被美国的“保理商”所取代,这些“保理商”一直在购买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现代保理通过建立保理集团和联合会转移到欧洲和世界各地。现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是其中最大的国际组织。
“保理商”促进交易并购买应收账款及其所有附加权利,成为应收账款所有者;因此,经过微小的修改,没有理由将其与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工具分开。去年,FCI与IFI接洽,将其保理交易扩展到国际领域。
FCI秘书处、FCI法律委员会成员和金融机构成立了工作组,建立接口协议,使FCI现有成员能够与IFI合作。为此,国际保理通则(GRIF)也做出相应修订,并且签署伊斯兰国际保理补充协议以消除两者之间的偏差。
FCI理事会若能批准本补充协议,FCI将能够从伊斯兰教义部分或全部适用的国家获得新的活跃成员。
毫无疑问,对协议进行微小修改后,FCIreverse也将完全符合伊斯兰教义。
这将意味着,FCI会打开一个新“视野”,吸纳新成员、新供应商、新债务人和新业务。
(注:本文编译自FCI Annual Review 2018)
编译:焦万慧
审校: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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