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迅猛、体量庞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时常发生纠纷,亟需立法加以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保理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在权利义务设置、对外效力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对保理合同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据此,建议设专章规定保理合同。与此同时,部分法学专家对民法典合同编设专章规定保理合同持不同意见,希望通过广泛的讨论达成共识。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简称“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在举办行业研讨会,广泛征询商业保理行业专家意见之后,于1月29日邀请部分法学、司法、律师、金融、保理等行业专家,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三次专家研讨会。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秘书长李伟、政策法规组组长赵永军,天津高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李恩正、民法典编纂专班成员王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战略研究处处长王清容、干部宋翔宇,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苏州大学等知名高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世界银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国际仲裁院、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中原保理等机构代表20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李伟秘书长主持本次会议,简要介绍了与会专家学者和机构代表。韩家平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强调了商业保理的概念、特点、现状及其发展历程,同时指出商业保理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亟待立法加以解决。政策法规组组长赵永军重点介绍了法学界对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章(草案)二审稿的不同意见,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章(草案)二审稿修改意见稿、民法典合同编债权转让(草案)二审稿修改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业建议稿第13稿)等稿件的起草情况。
与会专家学者和机构代表围绕上述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了建议。会议听取专家学者和机构代表意见,正面回应法律界质疑,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修改意见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业建议稿第14稿)。
最后,田浩为委员进行了总结发言,强调应收账款转让虽然是保理的核心,但它只是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客体的要素之一,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出保理这一事物的本质。而包括受让应收账款在内,加上四项(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中至少一项的服务,才能够完整地反映出保理的本质,即保理的本质是其综合性服务。同时指出,保理立法能够解决目前保理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就是我们的胜利!
至此,“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本次会议成果将被吸收到建议稿中,提供给国家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参阅。
编辑:焦万慧
审校: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