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联商业保理公司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前期组织开展了全省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现通报如下,期限为1个月,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属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属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特此通报。
附件:
无法取得联系的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各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