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已连续六年开展了商业保理创新案例评审表彰活动,对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商业保理行业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配合行业监管,持续加强金融科技运用,不断拓展业务细分领域和融资渠道,涌现出许多创新的做法和案例。为此,商业保理专委会决定开展“第七届商业保理创新案例评审”活动,评审结果将在“第十届(2022)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公布。
本届评审活动拟从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融资拓展、科技应用等方面评选出创新案例。欢迎广大商业保理企业踊跃参与,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将评审材料提交至商业保理专委会官邮(cfec@cfec.org.cn)。参评要求请见附件。
联系人:肖楠 冯晨
咨询电话:010-64515241、64515363
附件一:《商业保理创新案例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二:创新案例参评材料格式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一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商业保理行业创新案例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商业保理创新案例是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评审,在商业保理行业中出现的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融资拓展、科技应用等方面值得行业借鉴的创新做法和案例。
第二条 设立商业保理创新案例的目的旨在鼓励行业创新,推动企业间交流互鉴、合作共赢,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便更好地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条 商业保理创新案例每年评审一次。
二、奖项设置
第四条 创新案例主要面向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融资拓展、科技应用等方面有突破性创新,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保理业务本质特征、具有较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并已在实践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商业保理企业,或者为保理企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
第五条 评审按照科学、严谨、务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创新一个评出一个,宁缺毋滥,不设立数目限制。
第六条 评审费用由商业保理专委会承担,可接受社会捐助,但申请者和获奖者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参评资格
第七条 所有商业保理专委会会员均有资格参加评审。
第八条 参加评审的机构不能有严重违规或失信行为,业绩和社会形象良好。
四、参评方法
第九条 参加评审的机构可自愿报名,或由商业保理专委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商业保理协会推荐。
第十条 参加评审的机构需提交书面材料,详细阐述参评理由、具体创新情况。
第十一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将对所有参评材料严格保密,除提交评审专家审核外,未经参评机构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提供。
五、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设立商业保理创新案例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商业保理专委会学术委员及行业相关专家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应勤勉尽责,并对参评资料、评选过程严格保密,不能正确履职的委员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对本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参评企业申请者应采取回避原则。
六、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秘书处在收齐参评企业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将择机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 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办法和申报材料(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现场讲述后进行投票。符合评分标准的企业方可授予相关奖项。
第十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由评委协商后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定。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由商业保理专委会审核后最终确定。
七、颁奖
第二十条 评审结果将在商业保理专委会当年举行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公布,并在商业保理专委会进行备案。第二十一条 商业保理专委会将为获奖企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八、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业保理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欲参评的企业和个人,请在阅读上述《管理办法》后,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相应参评材料,按规定填写后发送至商业保理专委会官方邮箱:cfec@cfec.org.cn。截止日期: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