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行业动态

两江新区金融领域新突破 企业可用应收账款融资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735      时间:2014-01-08

201418   来源:重庆日报

        两江新区在金融领域有了新突破。记者17日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商业保理试点区,该区已出台《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帮助企业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商业保理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保理商买断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期间,卖方无需抵押或占用银行信用额度就能获得贸易融资。

  2013,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200亿元,市场空间不断拓展。自天津、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展试点之后,2013826,商务部决定在重庆两江新区等地区开展第二批商业保理试点。作为两江新区首家商业保理企业,重庆恒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两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办法》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公司经营与管理、行政管理和服务、行业发展与自律等做出了规定,包括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至少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试点区内等要求,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等。

  与国内其他试点地方不同,我市还对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再转让、托管银行和联席会议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并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制度规范 | 保理融资 | 联系我们
微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
微信:商业保理专委会
版权所有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283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43号    技术支持:天逸财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