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3年09月10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赊销成为主流交易方式。据测算,我国企业应收账款额逾20万亿元。根据一项调查,中小企业资产的60%是应收账款,怎么盘活这些资产对企业意义重大。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公司可以发挥作用。据悉,上海自贸区也将有商业保理相关政策出台,自贸区中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可以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商业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供应链金融服务。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骏指出,商业保理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为应对国际经济金融的复杂严峻形势,积极扩大内需已成为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任务。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但由于信贷偏好、审批流程等因素,尚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此问题。以商业保理、典当、融资租赁、担保等为代表的类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具有灵活、创新、专业等特点,可担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任。”周骏表示。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表示,商业保理对企业的作用包括: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获得贸易融资,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系统管理企业应收账款,实现100%信用风险担保;采用灵活付款方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交易规模、提高资金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现金流量,全力助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政府部门日益重视和支持
韩家平指出,随着商务部门开始正式监管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初步明朗。商业保理行业经过长时间的摸索,终于得到政府部门正式认可。
2009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1年11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工具促进销售发展。
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指出,“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2012年6月,商务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2012年10月,商务部又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2012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出台。2012年12月,《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两地政策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及风险资本等各个方面做了相关要求。2013年5月,嘉定、青浦、徐汇区也向上海市商务委申请试点。
截至2013年8月20日,全国共有137家商业保理公司,其中,天津有67家,上海有32家。另有80家商业保理公司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或上海市、天津市工商局核名,尚未注册;另有3家已被吊销或注销。
2013年3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2013年8月,浦东新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丽惠称,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商业保理行业得到社会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2年,商业保理业务规模与银行保理相去甚远,但周骏认为商业保理潜力无限。
“相对于银行保理,商业保理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业务品种,满足融资要求;可专注于某个行业或区域,在深入了解行业和区域特点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助于盘活中小企业流动资产,有效缓解周转资金问题。”周骏表示,商业保理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阶段最佳的融资和风险转移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