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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试点期间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205      时间:2013-05-08

来源:浦东时报 2013年5月3日

浦东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

而商业保理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新华社/图

黄辰毅制图  本报记者王延浦东报道

 

        记者日前从浦东新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浦东新区《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五一”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由于本周只剩下两个工作日,预计下周会正式出台,“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也将在近期上线。

  托管银行扮重要角色数量限制将放宽

  “《暂行办法》对资金托管、经营业务、融资业务、托管银行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参照去年12月18日,浦东新区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时同步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暂行办法》对涉及商业保理业务的各个流程都有了相应的监管办法。尤其是在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托管上,既对托管账户有了明确规定,也放开了商业保理公司对应托管银行数量的限制。 

  该人士指出,此前并没有对商业保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性质有明确的规定,《暂行办法》则规定其必须设立基本账户与托管专用存款账户,并在账户开立后定期向托管银行提供运营资金的定额。 

  同时,原本在试点期间商业保理公司委托的托管银行不超过2家的限制将有所松动。“确有保理业务需求的情况下,银行数量可以突破上限。只要是加入国际性保理企业组织的,并且注册在境内的法人银行都可以办理资金托管业务。”该人士说。 

  据了解,托管制度是商业保理主管部门——投资促进处的一项创新措施。据前述人士透露,目前许多商业保理公司希望不要设托管银行,认为走流程可能会从时间上增加资金成本,“但实际上托管过程中包括签署保理协议、开设账户以及放款,都可以实时完成,时间成本上已经压到相对较低的水平。”

  迎接监管企业期待更多优惠政策

  今年年初,另一商业保理试点地区——天津滨海新区公布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包括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的各种扶持政策及管理办法。

  尤其是在税收优惠方面,滨海新区的《管理办法》规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50%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助。 

  相比较而言,浦东新区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仅针对监管作了相应规定。对此,一位商业保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托管银行限制的放开有利于和公司相熟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但重复征收营业税、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所得税前扣除部分不明确、印花税税目适用混乱等财政困境仍旧是他们面临的挑战。 

  据悉,《暂行办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将会召集前2批共16家试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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