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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九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商业保理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3945      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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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会议须知

 

一、时间:2016年11月2日下午

 

二、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三、出席嘉宾:

除来自各地商业保理企业代表外,还有来自商务部、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相关组织单位领导;以及地方商务部门代表、银行业协会保理专委会相关负责人、业内专家、FCI亚太区负责人及会员代表、香港各类银行及金融界人士、香港及内地贸易企业代表等参加研讨会。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企业宣传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因公赴港人员专委会将委托香港贸发局办理邀请函,企业以及个人的赴港手续需要自行办理因私通行证。

注:因公赴港人员请在报名回执中提供姓名、职务、单位以及在港停留时间。

 

五、参会费用:

  会议费:1000元/单位(含11月2日午餐),参会人数不限。交通住宿自理。

 

六、企业宣传费用:

宣传费用:2000元。希望在会议宣传册中宣传展示的企业,请将基本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模板(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专委会邮箱cfec@cfec.org.cn(务必附企业LOGO矢量图)。由于篇幅有限,采用先到先得,会员优先的方式遴选。

 

七、缴费账户: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银行帐号:087511120100304113140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515241、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附件2:报名回执


附件2:报名回执.docx



附件3:企业介绍模板

  XXX公司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86 xx xxxx-xxxx

  传  真: 86 xx xxxx-xxxx

  电子邮件:

  网  址:www.

 

  企业简介:

  (中文简介,250字左右,约30字/行,最多9行)

  附件:企业logo—矢量图,ai格式或photoshop可编辑的格式

 

  请按以上格式将企业资料填写完整,并附企业logo矢量图。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我专委会工作人员邮箱cfec@cfec.org.cn。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0日


附件4: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办法


l  政府人员、内地因公人员办理方法

香港、澳门回归以后,内地人员因公前往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统一持用《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1.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  

2.填写并提供《申请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3.邀请函电。  

4.白底或浅蓝底免冠照片2-4张。

5.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详细要求,请咨询当地外事办公室。

 

  我协会将在10月份针对因公人员寄发办理赴港澳手续的相关材料。

 

  以下为授权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外事办名称:  

 

1

黑龙江省外办

17

海南省外办  

33

大连市外办

2

吉林省外办 

18

湖北省外办  

34

秦皇岛市外办

3

辽宁省外办 

19

湖南省外办  

35

青岛市外办

4

北京市外办 

20

重庆市外办

36

烟台市外办

5

天津市外办

21

四川省外办 

37

威海市外办

6

河北省外办

22

贵州省外办  

38

南京市外办

7

河南省外办 

23

云南省外办  

39

南通市外办

8

山东省外办

24

西藏自治区外办

40

连云港市外办

9

山西省外办  

25

陕西省外办

41

宁波市外办

10

内蒙古自治区外办  

26

甘肃省外办

42

温州市外办

11

上海市外办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办

43

北海市外办

12

江苏省外办 

28

青海省外办

44

武汉市外办

13

安徽省外办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办

45

成都市外办

14

浙江省外办  

30

哈尔滨市外办

46

西安市外办

15

江西省外办 

31

长春市外办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 

32

沈阳市外办




 

l  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人员办理方法

前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可由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赴港澳通行证:

方法一:办理商务

方法二:办理短期旅游(7天以内)

详细要求请询问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护照的部门)。



电话:010-64515363 ,010-64515241
传真:010-64515363
邮箱:cfec@cf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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