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央行颁布了新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新《登记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登记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修改和调整:完善应收账款定义,明确将基建项目收益权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范围,调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期限,以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