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18日,“第六届(2018)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五届于家堡保理论坛”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隆重举行。此届峰会会前特举办了商业保理专题讲座,北京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商业保理仲裁中心副主任廖爱敏给与会者带来了精彩的主题演讲,题目为“从商业保理司法判例研究报告分析保理纠纷解决最优路径——仲裁”。
以下是廖爱敏演讲的主要内容:
首先,介绍最新一期亚洲保理发布的《保理司法判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从亚洲保理统计的诉讼案件案例数据中分析,商业保理案件在诉讼中存在诸多难点:
一是案由上,多定为无名合同或借款合同;
二是案件管辖方面,因涉及保理合同和基础合同,涉及三方诉讼主体,增加管辖权属的疑难复杂;
三是是否追加第三人或是另案起诉;
四是是否合并审理;
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有上诉权;
六是其他程序方面的难点。
其次,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保理案件情况。截至2017年6月,前海自贸区内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数量达4927家,企业注册资本达2816.65亿元,占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总数的74.19%。随着商业保理业务快速发展,纠纷不断增多,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前海法院共受理商业保理纠纷29件,占所有保理合同纠纷(包括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的74.36%。同时,截至2017年10月,受理该类案件数同比上升75%,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再次,此类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反映的问题:
一是案件类型以暗保理为主,隐藏着融资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二是案件基本以保理商单独起诉债权人为主,商业保理综合性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商业保理业务中的担保类型多为个人保证,资金风险较高。
四是保理商与债权人约定融资费用名目较多,实际利率远远超过法定借贷利率。
最后,经过综合比较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证的各方面特性与特征:仲裁是商业保理纠纷解决的最优路径。并且,介绍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的创新:仲裁邀请、先予仲裁以及前置服务。这一制度基本上解决了仲裁第三人的问题,是海南仲裁委员会的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