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民法典》首次将商业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到合同编,对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产生颇为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解读此次入“典”对保理业务产生的影响,加强对相关保理法律条款的认识,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举办了“《民法典》保理立法研讨会”,共计近500人次参与。
会上,行业专家从宏观行业法律环境变化的分析与展望、到微观法律法条实操的研读和应用,进行分享与讨论。以下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东北亚区总监林晖发言整理。
“保理入典”,是保理立法在中国的历史性一步。这不仅是中国保理行业的大事,也是全球保理行业共同的大事。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转变成有名合同,充分表明中国保理行业的发展已经获得了社会的认同,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它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保理市场走向健康与繁荣。同时,它势必将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保理立法,进而推动全球保理供应链金融行业走向标准化、协同化和整体化。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FCI向多年来为推动中国市场保理立法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向过去三十年以来为中国保理事业发展从无到有前赴后继的所有参与者和贡献者表示致敬!也向中国保理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表示祝贺!
这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当今中国保理行业已经站上了一个新的起点,正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与挑战。这一时候,我们尤其需要洞察全球行业发展轨迹,走科学发展和团结合作的道路。借此机会,我跟大家谈谈对中国保理市场发展的三点建议:一是要有国际观,二是要有发展观,三是要有合作观。
首先来说说国际观。
大家知道,现代保理的发端是在欧美,尤其是在英美的普通法系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二战后随欧洲经济的复兴,保理在大陆法系的欧陆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通常,一国保理法律环境的进步是与该国保理商业实践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各国法律环境对保理的支持程度在客观上反映了该国保理市场的发展水平。
二战结束后,人类商业文明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现代化进程中。科技的进步推动全球产业链不断地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延伸并转移。现代保理正是伴随着这波全球产业链的转移传播到了亚洲。先是日本,接着四小龙,再到中国大陆。在这一过程中,FCI在推动我们亚洲保理市场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东亚经济体保理市场的发展,无一不是从加入到FCI开始的。通过引入出口保理,熟悉FCI规则,进而发展国内市场,完善立法,让保理落地生根,结出本地化的果实。就业务属性来讲,保理非常需要贴近中小企业,贴近本地市场,依靠本地法律环境。而从保理的发展史来看,它一开始就是国际的,并伴随着产业链全球化进程,将保理的种子撒向世界各地,逐渐让保理的绿色植被覆盖到全球商业的每一个角落。
保理与制造业、产业链的发展具有强关联性。得益于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确立起的全球制造大国地位,中国保理市场取得的进步和未来发展前景足以让全球保理同行钦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铺开,全球产业链结构的进一步变革,中国保理行业的发展经验无疑将对全球商业环境产生深刻影响。产业链的全球化,决定了保理必然也是全球化的。过去二十多年中国保理市场的发展,成为全球保理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篇章。从传承到发扬,从客观到主观,我们都需要与国际接轨,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国际经验,也为了让中国经验得到传播和发扬,造福全球保理行业,造福全球商业经济。
与发达市场相比,中国具有后发优势,树立一个正确国际观可以帮助我们尽量避免重复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一个正确的国际观不是亦步亦趋跟着别人从头走一遍,而是要看清事物本质,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所以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发展观。
中国市场上,商业保理的诞生晚于银行保理。然而从国际范围来看,商业保理确是全球保理行业的开创者,FCI的成立正是50多年前由欧美的十几家独立保理机构发起的。
商业保理机构开创的保理商业模式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表现出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能够真正以客户财务管理人的角色,对自己客户的销售账户做到了如指掌,某些方面甚至超出中小企业主自己。 保理公司与中小企业建立起的这种良性的持久互信的客户关系,使保理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生态中成为一个独特的行业。今天,无论产业环境与金融市场如何变化,保理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这个核心价值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球行业格局正在发生着的变化,这中间也孕育着变革力量:
1,行业的边界在不断扩张。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些细分市场,而是越来越趋向于全产业链中所有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支付。OA账期交易已经成为全球产业链企业与企业间交易支付的标配条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的关系是应收应付关系。
2,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除了传统商业保理公司之外,银行、信用保险公司,供应链平台、物流企业、金融科技公司、乃至券商、投行都参与到这个行业中。这些参与者正在不断地通过市场组合,形成保理供应链金融的新生态体系。其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两条价值链:一条是b2b价值链(supply chain),包括从供应商到核心企业到分销商的链条。另一条,是金融机构连成的保理链(factors chain)。位于保理链上的保理商,包括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他们与产业链上企业发生对应的客户关系,并基于对各自客户的了解对各自客户负责,而保理商之间则通过标准化协同,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流动性和风险缓释。
3,单保理模式向双保理模式的转变。传统保理是以单保理为基础的。但是,单保理最大的问题,是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行业整体效率低下,商业欺诈风险频发。随着整个行业向全产业链的扩展,单保理模式的这些弊端使其愈发成为行业发展的羁绊。双保理模式是一种网络结构,具有无限扩展性,参与其中的保理商各自对各自客户负责,同时也对交易对手负责。保理商相互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则背靠背形成相互支持。更重要的是,交易数据得以在保理商网络中加以整合,有利于保理商及时有效地对风险事件做出反应。
4,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的交叉整合。以保理通盘(whole turnover)的理念去考虑,国际保理本来就不可能与国内保理割裂开。一家既有国内销售又有国际销售的企业,你如果只掌握一半,你注定不能完整地了解这个客户。当你有机会通过反向保理发展一个供应商成为你的客户,紧接着的重要一步应该是需要将其转化成正向保理的客户。这种供应链上的网络关系可以是无穷尽的,通过全球双保理体系,这种交叉结合将会取得单保理体系下永远无法企及的巨大网络效应。
科技的进步、产业链的发展,必将推动全球保理和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变革。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法律界的相关人士,我们都需要在全球行业的发展轨迹中洞察新动向新趋势,不固步自封,不刻舟求剑。在制定我们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时,以务实的态度,为发展保留足够的空间。
最后,谈一下合作观。
之前提到东亚经济腾飞,受惠于全球产业链迁移。先是日本,然后四小龙,再是中国大陆。这一进程被经济学家称为雁阵效应。春来秋去的大雁在飞行时总是结队为伴,据说大雁编队飞行产生一种空气动力学的作用。同时,当领头的大雁累了,会退到队伍的侧翼,另一只大雁会取代它的位置,继续领飞。一群编队飞行的大雁,要比具有同样能量而单独飞行的大雁多飞70%的路程。所以说,编队飞行的大雁能够藉助团队合作,飞得更远。我们这次保理入典的过程,是包括今天在座的很多专家为这个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各展所长的结果,这就是一个全行业团队合作的生动例子。
FCI本身也是一个全球保理机构共同合作的平台。50多年前,十几家当时全球最大的保理机构共同发起成立FCI,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一套保理商之间的合作机制,将行业共同的蛋糕做大。这套机制就是我们今天的双保理机制,它的基石由三个法律文件组成:分别是国际保理通则GRIF,仲裁规则和EDI交易规则。
保理商之间需要强调合作形成保理链(Factors Chain),因为我们服务的企业就是在一条条的产业链上。而只有建立在保理商合作机制上的保理模式,才能帮助我们真正做到了解产业链上的一个个企业客户,这样的保理商合作模式才是可持续可延展的。
民法典合同章及相关的债权转让等法规,协调的是保理商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保理商之间的合作规则和法律关系,国际上可以直接采用FCI规则,同时我们也正在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这一规则在中国市场的细化和深化。正如之前提到的,保理链(Factors Chain)的建设,是供应链金融新生态的核心,这不仅关系到各家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行业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
在这个行业发展的历史新起点,让我们秉持三观,准备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