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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商业保理2021加速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小微质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2097      时间:2021-12-27

商业保理2021——加速数字化转型 提升服务小微质效

  

近期,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秘书长李伟2021年商业保理行业进行了整体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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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年度专访文字整理(采访视频实录请在“商业保理专委会”公众号、“保理云课堂”查看):


1. 2021年商业保理行业的整体回顾,如行业总体规模、企业数量等。

 

韩家平:在辞旧迎新之际,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非常必要。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商业保理充分展现了逆周期特点,取得了良好开局。

 

20211-9月,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的笔数(含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为884,879笔,较去年同期的541,045笔增长了63.55%。我们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保理业务大致增长了50%。我们预计2021年商业保理业务量增速应在20%以上,以20201.5万亿元为基数,预计2021年业务量应在1.8万亿元左右,活跃的主体数量应在1200家左右。

 

2012年下半年商务部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已走过9年半的光辉历程。9年多来,在市场需求持续旺盛、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数字技术不断赋能、各种资源不断汇聚、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等多个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商业保理行业如星火燎原,走过了从无到有、迅猛发展的初创期,目前正步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成长期,谱写了中国乃至世界保理史上绚丽的篇章。

 

一是行业创新活跃发展迅猛:目前市场普遍看好供应链金融,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不断汇聚,包括各类金融人才、资金、技术的聚集。同时,行业主体数量大、各种所有制形式都存在,创新方面非常活跃。

 

目前,商业保理企业从最初的天津滨海和上海浦东2个试点地区扩展到全国31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保理企业数量从试点之初的30多家到2020年底的8568家,商业保理业务量从百亿(100亿元出头)规模到突破万亿(2020年保理业务量达1.5万亿元)大关,年服务中小企业超过百万家;经过行业监管转隶,商业保理企业从(商务部监管时期的)一般信用服务业成为(银保监会监管之后的)地方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足轻重、无人知晓的小行业上升到国家普惠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专门的法规到保理合同入典,政策法规环境日趋改善;商业保理在产品及服务模式、服务行业领域、获客及风控技术、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大量创新成果,商业保理已然成为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的最佳工具之一。

 

二是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存量)规模每年增长1万亿元以上,2020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到2020年末,规模达到16.4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2天,同比增加5.8天。截至202110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8.90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6天,同比减少3.4天。目前,企业的应收账款呈现出增速加快、规模增大、账期延长的趋势,应收账款融资需求非常迫切,但金融服务还存在短板,未满足企业需求。

 

三是政策法规日趋完善:2020年,保理合同作为唯一的新增典型合同写进《民法典》,这对保理行业乃至供应链金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35日全国两会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写入“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体现出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认可。种种迹象表明,包括商业保理在内的供应链金融行业被寄予厚望,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日趋完善。

 

202112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列入五大政策之二: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分别研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0201222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继《民法典》出台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012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解释中第一条明确表示: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201910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发布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陆续公布了各地商业保理企业监管名单。2021年,银保监会普惠部在相关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是商业保理等六类机构的“内控合规建设年”。行业进入了积极拥抱监管新常态、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0922日,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础。

 

与此同时,多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对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现已步入新纪元。

 

四是数字技术不断赋能:数字技术的应用赋予了行业持续的发展能量。当下,全行业都在进行数字化转型,产业互联网快速发展。在商业保理行业内,发展较好的、规模较大的保理公司大都具备良好的数字化基础,例如有产业背景的保理公司搭建起供应链金融平台,有的像京东阿里等数字经济平台也成立了自己的保理公司。

 

2. 商业保理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韩家平:近年来,政策法规日益完善、总体利好,市场需求持续上升,数字化转型快速发展,但我国经济总体处于下行的通道,风险易发高发,给商业保理企业也带来风险挑战。

 

我们关注到,近两年不断有保理公司被暴雷企业(保理客户或债务人)拖累出现坏账,造成自身坏账甚至破产倒闭,保理公司必须进一步提升自身防控能力。

 

从国际经验看,保理属风险较低的金融业务。欧盟的数据统计显示,保理的违约率低于贷款。因为保理业务是基于贸易、供应链开展的服务,如果贸易和供应链是真实的,交易是持续的,保理的风险比一般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融资的低。需要提醒的是,保理公司应按照保理服务的规律开展真实的保理业务,不能做成“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业务,否则易滋生风险。

 

好的保理公司应比银行懂产业,比产业懂金融,比一般的金融机构更智能。保理公司是产业金融公司,更容易判断贸易的真实性,及时发现贸易的异常情况,开展风险防控。我们建议保理公司聚焦细分的行业领域,真正成为行业专家,多运用数字技术掌握交易信息,才能发现问题,做出准确判断。

保理企业应加强对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健全内部风控合规体系、加强数字科技应用,充分运用外部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服务,全面提升风控能力。

 

李伟: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总体顺利,未出现系统性风险。但我们仍应警惕以下风险:一是政策风险。监管政策存在模糊地带,很多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保理公司在展业中可能面临不同地方监管机构的不同处理方式,尤其是205号文出台以后,我们一直在呼吁主管部门对监管政策给予更加明晰的解释。

 

二是保理公司的创新意愿非常强,开拓了许多之前不敢涉足的业务场景,探索出纷繁的业务模式。专委会每年开展保理行业的创新案例评审,注意到业内的创新成果丰富。特别是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列入《民法典》之后,一条关于“未来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保理业务”的规定,让受限于“银行不能做未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规定的银行主体难以平静,开始呼吁当局放开要求。一旦对银行的限制条件放开,商业保理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竞争,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伴随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断进行模式创新而来的风险。因为“未来应收账款”实质是尚未形成的应收账款,将来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不得而知。

 

三是科技应用方面,近几年金融科技发展迅猛,很多保理公司将很大一部分资源转移到如何选择、应用、投入科技方面,甚至更名“科技公司”,恐怕是换了发展方式,却背离了保理公司的初心。在市场的作用下,许多保理公司发生转变,但我们希望,保理公司自身应该把保理业务做深做透,真正服务实体经济、与中小企业合作,规避与银行的竞争,选择最好的发展方式实现盈利的最大化,才能保留保理公司未来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发展空间。关于科技应用,既有过去的“科技无用论”,也有如今的“金融科技万能论”。实际上,过分依赖科技往往容易忽略风险。产业背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通常对接了企业的ERP系统,平台的数据真实性更高;而纯粹的市场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数据真实性应受到监管和行业标准的合规管理,专委会也希望制订这类团体标准供行业遵循。

 

3.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保理走上了线上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创新发展之路,目前保理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如何?未来将如何进一步深化?

 

韩家平:结合专委会的企业调研实况,目前国内活跃的保理公司基本已实现数字化转型。行业内搭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有100多个,平台多是由产业背景的核心企业或保理公司、科技公司搭建的。2015年以来,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了电子债权凭证多级流转模式,即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对供应商开具电子化商业信用凭证,相当于买方已经确权的应付账款凭证。电子债权凭证实质是商业信用流转,多级流转便利了距离核心企业更远的供应商(小企业)应对融资难且贵的问题——持有电子债权凭证既可以向保理公司融资,也可以等到到期日核心企业付款。这一模式降低了多级供应商的融资成本,减少了整个供应链的资金占用。人民银行上海票交所吸收了保理公司这一创新做法,并在原有的电子商票系统之上创立了供应链票据,即将商业信用流转模式转变为在供应链平台流转的电子商业汇票模式,目前已有18家平台与票交所成功对接,大平台年业务规模上千亿元。据我们统计,每年的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的流转量在万亿元规模,保理融资额数千亿元。我国保理公司在这方面的创新是国际领先的,特点是核心企业和供应商都要上这个服务平台,类似于“产业互联网+金融+科技”的模式。

 

未来保理行业基于数字技术和供应链进行模式创新,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例如上海票交所推出的供应链票据等举措都是规范这类模式创新的具体体现。


整理人:罗翎毓

审校: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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