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十大要闻
2021年行业大事件盘点
一、“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
2021年3月5日,“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供应链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列入五大政策之二: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2月1日和15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研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议指出: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直接涉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运用市场化办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作为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业保理在健全商业信用体系、破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2021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提出了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和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处置,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任务及系列政策保障措施。
三、银保监会等十九部门发布中小企业“十四五”规划: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主体信用、物的信用、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
2021年12月1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十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拓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景。推动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发挥信托、租赁、保理等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强化供应链各方信息协同,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科学评估企业商业价值。
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助力与资金链有效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搭建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整合发挥银行在数据信息、IT系统、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核心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四、商业保理司法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
自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解释中第一条明确表示: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这是《民法典》出台后第一个与保理有关的司法解释,引发了业内关于保理的担保功能的热烈讨论。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设立立案庭,审判一、二、三庭,执行局等7个内设机构。2018年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是我国第一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是第二家。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等;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的民商事等案件;涉外证券、金融等诉讼、民商事案件。
202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修改版正式发布,增加了对若干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类型的管辖,将保理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第一审纳入管辖范围等。旨在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司法的职能作用。
2021年,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分别发布“十四五”规划、行动计划,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
五、保理逆周期效应显现,商业保理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020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2天,同比增加5.8天。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9.5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7天,同比减少3.0天。应收账款是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资产,也是商业保理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2月底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同时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在全国开始实施。2021年1-9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笔数合计884,879笔,较去年同期的541,045笔增长了63.55%。以上数据表明,在当前疫情冲击、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保理服务需求巨大,保理逆周期效应显现,商业保理业务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商业保理专委会”)测算,2021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增速应在20%以上,以2020年1.5万亿元为基数,2021年业务量应在1.8万亿元左右,活跃的主体数量在1200家左右。
六、央企保理五十人论坛成立,“保理国家队”集体发力
为服务新发展格局下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升级,推动央企上下游产业链和保理链协同联动,促进央企保理公司协同发展,发挥央企商业保理公司的行业龙头和主力军作用,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资源互补,打造央企供应链金融生态圈,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央企保理五十人论坛正式成立,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第九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期间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多家央企成立了商业保理公司。央企保理五十人论坛是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以及央企背景的保理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的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商业保理行业高端交流合作平台。论坛秘书处设在商业保理专委会,负责论坛日常联络及活动组织工作。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首届央企保理五十人论坛(简称“首届论坛”)主席单位,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铁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任首届论坛联席主席单位出席第一次工作会。
七、商业保理企业成功发行首单公司债,开辟行业新融资渠道
2021年5月,国新资本所属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簿记发行首期公司债券(21国保01,188021)10亿元,为国内商业保理行业首单公司债券,国新资本打造融资能力2.0升级版再辟新赛道。公司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票面利率3.7%,发行期限2+1年,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级。
国新保理公司债的成功发行,是国内商业保理行业继成功发行保理ABS和在香港上市后,融资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同时提升了商业保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影响力。
八、《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20》发布
作为我国唯一反映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的年鉴性资料,《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目前已连续九年成功发布。其中《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20》(简称《报告》),是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商业保理专委会和天逸金融服务集团联合编著而成。
《报告》全文共计13.2万余字,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了全面阐述和系统分析,正文分为五大部分: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环境,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发展特点、主要问题、政策建议与趋势展望,以及相关附件(优秀案例选编、典型风险案例、调研纪实和各地相关政策汇总)等。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20-2021)》,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九年向社会公众发布保理产业发展报告。
九、《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发布实施,标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21年9月1日起,《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经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批准实施,并于“第九届(2021)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八届于家堡保理论坛”开幕式上正式发布,标准文本已上传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商业保理业务。此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会计核算准则》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引用的标准文件。第三部分,对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常见的相关术语给予定义。第四部分,从商业保理业务特点,分别按照应收保理款、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未实现保理利息收入和未实现保理服务费收入、应付保理款、未确认保理利息支出和未确认保理服务费支出、一般风险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保理款减值损失设置会计科目。第五部分,从融资保理业务、非融资保理业务、保理资产减值、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商业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从2021年开始,为提升行业发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决定选择一批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的商业保理企业和地区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前,第一批试点企业和试点地区已陆续开展试点工作,预计将在2022年10月前进行验收评审,届时将产生第一批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示范企业和示范地区。
十、第九届(2021)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等重要行业会议成功举行
2021年10月13-15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支持下,商业保理专委会在天津于家堡洲际酒店会议中心召开 “商业保理专委会第九次工作会议、第九届(2021)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八届于家堡保理论坛”。本次会议的主题为“顺大势 勇开新局・聚初心 再谱华章”。作为商业保理行业最具影响力、规模最大的年度行业盛会,本次峰会备受瞩目,来自全国各地的商业保理企业及相关机构代表500余人参会。
9月16日,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财视中国在上海召开“供应链金融与保理资产证券化论坛”。本次论坛以解读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为切入点,分析了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近年发展全貌,分享了组织管理经验与财务操作技巧,探讨了新场景下保理ABS业务的应用与模式创新。
5月26日,江苏省商业保理协会成立大会暨商业保理行业创新发展论坛在南京隆重举行。江苏省商业保理协会是监管转隶后成立的首家省级行业协会,也是我国第10家地方商业保理协会,标志着江苏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4月22日,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成都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主办,商业保理专委会支持,重庆市商业保理行业协会协办的“唱响成渝金融‘双城记’共筑保理发展新格局 | 2021年中国西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论坛”在成都双流隆重召开。此次论坛促进了成渝地区保理行业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推动了两地商业保理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赋能西部实体经济,服务成都、重庆等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
整理人:刘林
审校:韩家平、李伟